符號學一開始是由瑞士語言學家索緒爾所提出的,
他認為符號可以區分成符徵和符旨兩個層面。
符徵為形態、色彩與聲音
符旨是則是符徵所代表的內容意義。
符號的三個層次則是由美國哲學家皮爾斯所提出的
他把符號分成三種類型並加以定義
圖象符號(ICON) 該符號與其所代表的事實,具有「形象相似」的特性,
讓大家了解其所代表的事實,像是地圖、照片等
指示符號(INDEX)該符號與其所代表的事實存有實質的因果關係,而讓人
了解所代表的事實,就像指示方向的箭頭
象徵符號(SYMBOL)他的數量最多,有約定俗成的通則,可以讓能產生觀念上的聯想,
讓大家了解其所代表的事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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